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正式启动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4-04-28浏览次数:16

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长三角区域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正式印发,江浙沪皖籍船舶的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实现了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标志着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导,上海海事局长期牵头推动的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实现新突破。

长期以来,国内大多数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对船舶而言,检验流程复杂、周期长、成本高,对检验资源有限的地方船检机构而言,给船舶检验的质量和效率带来极大的挑战。

长三角区域实现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切实解决了区域内船方上述“急难愁盼”问题。上海海事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去年以来先后牵头协调沪苏浙皖船检机构签署船检一体化合作协议,在上海和舟山设立长三角船检工作站,为《公告》在长三角区域内全面落地试制度、探新路,助推区域内船舶通检互认全面实现。公告发布后,在上海海事局的协调下,安徽省船舶“余勤05”轮在上海闵行区由上海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其完成了年度检验,成为区域内首艘享受到通检互认试点便利的船舶。对于能够根据船舶营运实际情况选择最便利的船检机构完成检验,船东十分称赞,表示极大节省了检验耗时,降低了船舶营运成本。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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