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联合发布首批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事项清单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4-01-06浏览次数: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意见》《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化海事“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解决港航企业和船员群众异地办事、就近办事等热点需求,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联合梳理了一批海事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自2023年12月28日起,在长三角区域部分海事政务服务站点率先推行“跨域办”。

01通办事项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首批推出的“跨域办”事项共有18大项,35小项。

02 服务站点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首批可提供“跨域办”服务的海事政务服务站点有 32 个。

03 办理模式

全程网办。需要向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申办业务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 过 交 通 运 输 部 海 事 局 海 事 “ 一 网 通 办 ” 平 台 (https://zwfw.msa.gov.cn/)等线上平台,完成注册登录、申请提交、材料寄送、确认送达地址等操作。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实行线上受理、审批,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现场办理。申请人可以到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跨域办”服务的海事政务服务站点,以当场办结、帮办导办、代收转办等办理模式,接受线下服务。

当场办结:

针对事项清单中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当场为申请人进行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帮办导办:

针对事项清单中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可以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帮办导办服务,并根据申请人需要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相关证书、文书,或者提供邮寄代收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领取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代收转办:

针对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可以现场为申请人提供代收转办服务,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核验,视情与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专窗会商确认材料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专窗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受理、审批,并根据申请人需要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相关证书、文书,或者通过收件地“跨域办”专窗提供邮寄代收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领取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04 咨询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相关事项的政务服务指南信息,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或者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工作日办公时间拨打相关站点服务热线进行业务咨询。

来源:上海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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