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探新招 求实招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3-08-18浏览次数:16

建立健全航运金融市场是深入推进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当前,船舶融资、海上保险等领域活跃度高、创新力强,推动航运金融迅速发展,也使得相关纠纷增多。如何“抓前端、治未病”,减轻企业诉累?要求海事司法加强能动履职,深入了解、精准对接航运市场主体多元解纷需求,推动诉源治理融入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进程中。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航运金融领域社会治理创新,8月16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航运金融纠纷诉源治理与海事司法协同”专题研讨会暨北外滩海事司法系列讲座。来自海事仲裁机构、航运行业协会、律师协会、航运保险公司等九家单位的十余名代表们齐聚一堂,围绕机制应用开展研讨。上海海事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法官参加。

深入调查研究:紧扣航运金融纠纷难点堵点 

持续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形成实践与认知的良性循环。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上海海事法院以办案为抓手,深入分析航运金融类案件类型、特点,发现对于关联纠纷尚未审结、损失金额尚未固定、诉讼条件尚不成熟的部分航运金融纠纷,当事人迫于压力将纠纷诉至法院,然而因证据收集、损失固定等方面的客观障碍,当事人在诉讼中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了找准问题症结所在,上海海事法院赴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航运保险公司等单位走访调研,总结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包括关联案件审理耗时较长、涉外纠纷举证存在困难、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遭遇诉讼时效制约等。

走访调研过程中,航运市场主体普遍反映部分航运金融纠纷尚存一定调解空间,特别是因重大海事事故引发的系列纠纷,船方、货方、救助方、打捞方等各方利益交织,背后往往涉及保赔与保险的最终财产险或责任险赔付事宜。各方具有相当程度的调解意愿。如何加强航运金融纠纷的源头化解,在矛盾之初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从而有效减少诉讼增量,显著降低各方纠纷解决成本?需要发挥法院平台制度设计的力量。

做实成果转化:推出涉航运金融诉源治理机制

转化运用调研成果,是开展调查研究的根本目的,也是调研质量的重要检验。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上海海事法院推出了涉航运金融诉源治理机制。

会上,上海海事法院法官介绍了涉航运金融诉源治理机制的内容。该机制由诉前分流、意见征询、诉调对接、多元联动、司法确认等环节组成。在适用这一机制的情况下,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希望通过诉讼外途径化解纠纷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和纠纷情况,给予当事人化解纠纷的时间窗口。通过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海事纠纷调解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航运金融纠纷的源头化解,打造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航运金融领域诉源治理“生态圈”。

涉航运金融诉源治理机制以从源头治理和化解纠纷为目标,以与现有诉前调解程序有机衔接为切入,以自愿合法、高效便民为原则。机制还配套设置了合理的征询意见时限,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及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参会代表们结合自身工作,围绕细化诉调对接规则、提高业界认可度、落实配套机制等方面积极发言,为涉航运金融诉源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海事法院将继续以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涉航运金融诉源治理机制的工作流程、完善配套措施、加大适用力度,积极试点试行,不断总结完善,提升机制的业界知晓度和认可度,使机制创新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只为更广泛的传递航运市场相关信息,转载文章绝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构成任何导向及应用建议。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通告,但是能力有限或疏忽,造成漏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