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发布者:林江发布时间:2023-08-07浏览次数:18

1.修订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游艇作为一种休闲娱乐航海已经在我国兴起,保证游艇安全航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适任,规范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则是确保游艇安全和防止污染的重要保障之一,也是游艇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针对游艇发展和安全管理实践情况,在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使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发证适应新情况变化,部海事局印发《关于修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21]163号),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1]247号)同日废止。

2.主要内容

(1)申请《游艇驾驶证》的要求

申请《游艇驾驶证》满足条件中对身体条件的听力要求提出了要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条件下,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对听力要求的规定更科学和规范。由于上位法《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第7号部令)第八条规定申请游艇驾驶证应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对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人员年龄保持和《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一致。对换发有效期为下年的高龄游艇驾驶证,由70岁调整为65岁,并且可以在《游艇驾驶证》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换发对原来办法的1个月内放宽了时间要求,对原来办法的1个月内放宽了时间要求。

(2)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是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在2019年《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的修订中增加了内河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大纲,为了避免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大纲的重复,确保内河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和考试的统一性,删除了《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并结合今年《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修订,在《海船船员培训大纲》中增加了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相关内容。办法修订后,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大纲不再单列,分别纳入《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统一管理。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相应要求进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3)海上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大纲的适用

《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新修订的办法是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中间有两个月的间隔期。培训大纲是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确保船员培训质量的规范性技术要求,在办法实施前不具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在10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依旧参照现行的办法的理论培训与考试、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

(4)培训学时

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每班培训规模不超过20人。使用训练艇开展实操培训时上艇总人数不能超过乘员定额,可采取分组形式,分组时每组最多为10人。

(5)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

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把理论考试及格由60分调整到70分,参照海船船员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的要求,由3个月内补考1次修改为可以在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5次,和海船船员保持一致。同时和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成绩有效期均为5年保持一致,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成绩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

3.法规综述

此次办法修订的整体框架变化不大,除了涉及游艇操作人员的年龄要求,游艇驾驶证的申领、换证和补办,境外游艇驾驶证的换发,游艇操作人员考试的补考、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实操评估大纲之外,为适应关于游艇业迅速发展的新情形,还增加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等效电子证件规定、调整了身份证明的范围、以附件形式增加了游艇驾驶证书样式,也为游艇驾驶等效电子证书的推广和使用奠定了基础。其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规范游艇操作人员的管理,相关企业和单位应及时据此修订对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等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游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用以规范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保障水上人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上文由政法所编译团队提供,名片下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