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引航条例,完善引航员的身体检验要求及调整引航费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2-10-19浏览次数:60

香港《2022 年引航( 修订) 条例草案》于10月14日发布,以修订《引航条例》(第 84 章)(《条例》) 及其附属法例,完善引航员的身体检验要求和其他现行做法,以及调整引航费。

某些访港船舶需由持证引航员为其引航,以确保这些船舶在香港水域安全航行、减低意外风险及避免损坏港口设施。《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就规管引航服务订定条文,包括引航员执照的取得、升级和续期规定,以及引航员可就其服务收取的引航费。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于10月12日表示:条例草案的其中一项法例修订建议,是允许由香港的注册医生为引航员证书申请人和持有证书的引航员进行身体检验和复检。如引航员执照申请人或持有执照的引航员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接受一项类似检验,不论该检验是否在香港进行,引航事务监督可豁免该人接受身体检验或复检。

条例草案亦建议上调引航费用, 经引航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双方同意的平均增幅为 9.7%。引航费上一次调整是在2016年。其他杂项修订包括取代《条例》中的过时提述,以及赋权海事处职级不低于海事督察的人员要求引航员出示其适任证书以供检查,以利便香港海事处的执法行动等。

政府已就有关立法建议咨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及引航事务咨询委员会,建议获各委员支持。

条例草案已于10月26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来源: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只为更广泛的传递航运市场相关信息,转载文章绝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构成任何导向及应用建议。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通告,但是能力有限或疏忽,造成漏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