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拖轮经营一体化正式启动,“一港两拖”历史终结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1-12-08浏览次数:27

世界大港宁波舟山港的“一港两拖”历史正式宣告结束。12月8日9点30分,船长400米的“地中海米娅”集装箱轮在来自宁波、舟山两港共4艘拖轮的助推下,缓缓驶离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北三集司4号泊位。这标志着宁波舟山港拖轮经营一体化正式启动。

据了解,从事此次拖轮业务的分别来自舟山的“舟港拖12”“港兴拖229”以及宁波的“甬港拖31”“甬港拖32”。11月11日,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舟山港海通”)取得了经营地域载明为“宁波舟山港”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在报备跨港的拖轮将可在宁波舟山港全港域从事为船舶提供顶推、拖带服务。此次是舟山港海通取得新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后,旗下“舟港拖12”“港兴拖229”拖轮首次在宁波港域从事拖轮业务。

一般而言,大型船舶进出港都需要配备拖轮助泊,港口拖轮已成为港口生产作业中的重要工具。由于行政区划等原因,此前分属宁波、舟山两地的拖轮只能在各地港口开展业务,不能在宁波舟山港全港域从事相关服务。

近年来,随着宁波舟山港港口吞吐量逐年上升,进出宁波舟山港的船舶数量增多、吨位增大,所需的拖轮数量越来越多。目前,宁波共有各类助泊拖轮45艘,承担着整个宁波港域及周边海域的助泊、水上消防、抢险等任务,2020年拖轮助泊量95190艘次。

但是,两地港口作业高峰时段均不同程度出现拖轮紧缺,拖轮数量无法满足助泊需求。经测算,在船舶集中靠港及作业高峰期,宁波、舟山两港域的核心港区拖轮缺口分别在6艘和14艘左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港口生产效率和港口服务质量。

为解决区域性、偶发性的拖轮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两地现有拖轮利用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今年出台了《宁波舟山港港口服务业一体化试点方案》,明确以拖轮经营两地互认试点作为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突破口。

为推动宁波舟山港港口服务业一体化试点提供示范,宁波、舟山港航管理部门分别选取甬港拖轮有限公司、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拖轮经营一体化改革试点启动后,相关试点企业只要按规定在宁波或舟山港域完成港口经营许可变更,其拖轮就可在宁波舟山港全港域为船舶提供顶推、拖带服务,实现拖轮资源利用效用最大化。

“拖轮经营一体化在促进信息互通互联,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同时,两港之间的拖轮整合调度也解决了区域性、偶发性拖轮短缺时难以调度的困难。”甬港拖轮有限公司、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一致表示。

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是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持续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改革也是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两港拖轮经营一体化是继保税船用燃料油跨港供应互认之后,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的又一个典型案例。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解决“一港两拖”问题是推动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对破解宁波舟山港拖轮紧张矛盾,释放拖轮作业效能,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提升港口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围绕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宁波、舟山两地港航管理部门今后将继续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拖轮跨港经营的监管服务工作。

来源:宁波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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