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

发布者:林江发布时间:2026-06-14浏览次数:10

1. 出台背景

辽宁沿海地处黄海与渤海交汇区域,是我国北方海上运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东北地区与国内外航运市场的重要海上通道。近年来,随着辽宁沿海港口群持续发展、船舶大型化趋势不断增强以及海上运输活动日益频繁,重点水域船舶流量持续增长,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面临更高要求。与此同时,辽宁沿海部分通航规则形成于不同历史时期,部分重点航路长期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在区域交通流日趋复杂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整体规划和系统协调已成为海上交通管理发展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规范辽宁沿海船舶通航秩序,保障海上交通安全,20266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以下简称《船舶定线制》),并明确自2026815日起实施。同时,《关于〈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的批复》(〔83〕水监字153号)同步废止。

        2. 主要内容

1)建立覆盖辽宁沿海主要航路的船舶定线体系

《船舶定线制》涵盖黄海北部船舶定线制、老铁山水道至渤海北部船舶定线制、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北部船舶定线制、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部船舶定线制(辽宁段)、大连港大三山水道船舶定线制以及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等多个重要交通组织区域。

从空间分布上看,上述定线制基本覆盖了辽宁沿海主要海上交通通道以及船舶进出渤海的重要航路节点。其中,老铁山水道相关定线制连接黄海与渤海,是北方海域最重要的船舶交通走廊之一;大连港大三山水道定线制则服务于大连港进出港船舶交通组织需求;黄海北部及渤海相关定线制则承担着区域性交通流分离和引导功能。

通过将多个重点水域纳入统一制度框架,《船舶定线制》形成了覆盖辽宁沿海主要航路的整体交通组织体系,有利于增强各定线区域之间的衔接性和协调性,提高区域航运网络运行效率。

2)构建分道通航制+警戒区+连接处的综合交通组织结构

从制度设计看,《船舶定线制》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船舶定线管理理念,根据不同海域交通流特征设置分道通航制、警戒区、连接处以及沿岸通航带等不同功能区域。

其中,分道通航制通过划分不同方向船舶的专用航路,实现交通流分离,减少对向会遇和交叉航行风险;警戒区主要设置于交通流汇聚、转向或者交叉区域,为船舶调整航向和转换航路提供安全操作空间;连接处则用于衔接不同定线区域,保障交通流平稳转换;部分区域设置的沿岸通航带,则为小型船舶提供相对独立的通航空间。

这种多层次交通组织结构不仅有助于提高重点航路通航能力,也能够进一步优化海上交通流运行秩序,增强复杂海域交通组织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3)统一辽宁沿海重点水域航行规则

除对航路进行统一规划外,《船舶定线制》还对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的航行行为提出了统一要求。

首先,除特殊情况外,船舶应当使用定线制水域航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船位报告义务。

其次,船舶在定线制水域航行时,不免除其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按照规定保持甚高频(VHF)频道守听,及时掌握周边船舶动态。

再次,文件对穿越通航分道、进出通航分道以及追越等行为提出了专门要求。例如,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确需穿越时,应当提前通报动态,并尽可能以与交通流总方向接近直角的方向穿越;驶入或者驶离通航分道时,应与分道内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夹角;实施追越时,则应避免形成紧迫局面,确保航行安全。

此外,船舶在警戒区、连接处以及进出相关区域时,应特别谨慎驾驶并运用良好船艺,以降低复杂交通环境下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

4)大连港大三山水道交通组织制度实现更新升级

此次《船舶定线制》发布过程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关于〈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的批复》(〔83〕水监字153号)同步废止。该批复发布于1983年,长期作为大连港大三山水道交通组织的重要依据。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大连港吞吐量规模、船舶种类以及交通流结构均已发生显著变化,原有制度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海上交通管理需求。

本次将大连港大三山水道纳入《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统一框架,不仅实现了相关制度更新,也使该区域交通组织与老铁山水道、黄海北部及渤海相关航路形成更加协调的整体管理体系。这体现出海事主管机关从单一航路管理向区域整体交通治理转变的管理思路,对于提升辽宁沿海重点水域交通组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法规综述

《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的发布,是辽宁沿海海上交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进展。从制度功能来看,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划定具体航路和通航区域,更在于通过统一规划辽宁沿海主要交通流,建立起覆盖重点航路和关键节点的区域性交通组织体系。

相关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及船员应提前做好制度衔接和合规准备工作。一方面,应及时更新船载海图、电子海图系统及相关航行资料,准确掌握黄海北部、老铁山水道、大连港大三山水道等重点水域定线制的具体安排,确保航次计划与新规则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应组织船员认真学习定线制有关规定,熟悉通航分道、警戒区、连接处及沿岸通航带的设置情况,严格按照定线制要求开展航行活动。对于长期航行于辽宁沿海水域的船舶,还应重点关注通航分道的使用要求、通信和值守要求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驾驶台资源管理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船舶在交通密集水域安全有序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