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背景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1997年,《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MARPOL 97)获得通过,对MARPOL公约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新的附件VI,该附件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25年4月11日,国际海事组织宣布,批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修正案(以下简称“MARPOL 97修正案”),旨在进一步强化MARPOL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管控效力,提升对北极、挪威海等生态敏感海域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国际航运绿色低碳转型。MARPOL 97修正案已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2. 主要内容
(1)新增两个排放控制区
其一,加拿大北极排放控制区。在现有北美排放控制区基础上向北扩展,覆盖加拿大管辖范围内全部北极水域。该区域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力有限,纳入排放控制体系可有效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颗粒物对极地生态的长期影响。
其二,挪威海排放控制区。以北纬62度为边界,将现有北海排放控制区向北延伸,完整覆盖挪威专属经济区。该海域航运活动密集、渔业资源丰富,实施严格排放管控有助于平衡航运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
(2)排放控制强制性要求
第一,硫氧化物与颗粒物管控。
适用于加拿大北极排放控制区、挪威海排放控制区全域,要求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0.10% m/m,该标准自2027年3月1日起强制执行,并设置12个月合规宽限期,保障航运企业有序完成燃油结构调整与减排设施改造。
第二,氮氧化物(Tier III)管控。
其一,对于加拿大北极排放控制区:强制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以新建船舶源头管控实现区域排放水平持续优化。
其二,对于挪威海排放控制区:采用多维度判定标准,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应执行Tier III标准:①船舶建造合同签订于2026年3月1日及以后;②船舶龙骨安放于2026年9月1日及以后;③船舶交付日期为2030年3月1日及以后。
(3)证书与法定文书规范
自2026年3月1日起,船舶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附页第1.3节,须完整、准确记载船舶合同签订日期、龙骨安放日期、交船日期三项关键信息,作为港口国监督(PSC)检查中核验氮氧化物排放合规状态的法定依据,确保监管核查可追溯、可量化、可判定。
3. 法规综述
MARPOL 97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在全球航运绿色转型背景下,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保护生态化海域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新增加拿大北极海域与挪威海两个排放控制区,构建覆盖更广、标准更严、监管更精准的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为维护全球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制性制度保障。
本次修订兼顾生态保护刚性需求与航运产业发展现实可行性,为相关市场主体预留了合理合规过渡期,具备显著的科学性、强制性与可操作性。为确保全面落实修正案各项要求,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相关从业主体应重点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一是强化燃油切换与质量管理,船舶应于2027年3月1日前完成适配准备,在管控区域内稳定使用硫含量≤0.10%的低硫燃油,或安装经认可的脱硫塔、清洁能源系统等等效替代装置;建立标准化燃油换油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流程并完整留存运行记录,满足法定监管与追溯要求。二是严格发动机排放合规核验,全面梳理船舶技术档案,核对建造合同、龙骨安放、交付等关键时间节点,精准判定是否适用Tier III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对需达标船舶,提前开展发动机改造、后处理装置配置及排放检测认证,确保设备性能与排放指标符合附则VI及修正案规定。三是优化航线与运营统筹规划,航行于加拿大北极及挪威海航线的船舶,应将排放控制区合规要求纳入航线设计与运营计划,统筹安排燃油加装、换油操作、设备维护与靠港作业,提升运营稳定性与风险防控能力。
总而言之,各航运企业、船舶管理机构、港口运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修正案关键时间节点,系统开展合规评估、证书更新、设备升级与制度完善工作,严格履行安全与环保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在保障国际海运供应链安全高效运行的同时,切实履行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义务,推动航运业实现安全、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