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

发布者:林江发布时间:2026-01-21浏览次数:10

1. 修订背景

202512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发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2025年第21号公告,以下简称《修改通报》,自20261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并非局部调整,而是一以提升客船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系统性风险防控为导向的全面性技术升级。从船舶设计、建造到后续检验与运营管理,相关标准与要求均实现整体性提高,标志着我国内河船舶安全规范正式迈入新阶段。

2. 主要内容

“船舶安全”篇:稳性要求从严,智能监控入规。

1)新增船舶智能监控系统要求。本次修订明确提出新规:客船及载载客量不低于十人的船舶必须配备具备智能识别与报警功能的船舶监控系统,系统覆盖范围包括驾驶室、机舱、乘客活动区、登乘口及开敞甲板等关键区域,并需具备对疲劳驾驶、人员落水、明火及烟雾等异常情况的实时监测与预警能力。此举标志着船舶安全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航行状态“不可见”已不再被视为可接受的安全状态,而是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可视化与风险即时感知。

2)新增“第3节 船名、船籍港标识”。该节对船舶标识作出了全面、细致且强制性的统一规范:位置与方法强制统一,即必须在船首两舷、船尾及两舷载重线等规定位置标识,受限时也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标志牌或灯箱,且严禁标识在满载水线以下;规格与样式严格分级,即依据船舶总吨位,对汉字、拼音及数字的字号、间距、笔画粗细设定具体尺寸,并要求标识颜色与船体形成明显反差,字体须采用规范简体,载重线处船名原则上须焊接。此举旨在通过标准化、显性化的标识,彻底解决以往标识混乱不清的问题,从而全面提升船舶在水上的可识别性,强化海事监管、应急搜救与社会监督效能。

3)对特定类别船舶提出明确的冗余配置要求。《修改通报》明确,船长不小于40米的客船、载客量超过200人的客船,以及危险品船与液化气体船,均须配备双主推进装置。此外,针对急流航段、三峡库区等复杂水域及大型船舶,进一步强化了操舵装置防护要求,包括必要时采取分舱布置或双舷保护设计,并对部分大型船舶提出加装侧推装置的规范。本次修订的核心安全逻辑在于,通过系统性冗余设计,彻底消除“单点故障即导致船舶失控”的风险场景。

4)强化船舶通信与定位要求。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提高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的配备标准并取消原有豁免条款;明确要求客船须配备电子定位装置,且该装置应采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同时,进一步扩大重点水域客船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强制配备范围,并提升其性能要求。这些规定实质上将海事动态监管与应急救援能力的要求,前置于船舶设计与装备配置阶段。

5)提高船舶稳性标准。首先,对所有客船全面引入破损稳性计算要求,明确不再接受以“储备浮力”等方式作为替代合规路径,并依据船长、船型与航区的差异,分别提出更为严格的稳性标准。其次,显著加强双层底与防撞边舱的结构规范,针对40米以上及以下客船分别设定明确的尺寸与布置要求,仅双体客船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予以免设。第三,取消C级航区过往相对宽松的稳性标准,要求在该航区运营的客船,其复原力臂曲线面积须达到B级航区同等水平,并需纳入横摇与突风风压影响的考量,同时规定最大复原力臂对应横倾角不得低于15度。此举实质上重新定义了C级航区的安全定位:该航区不再被视为“低风险航区”,而应理解为“水文条件相对温和但稳性要求不降低”的航行区域。

6)针对专项船型提出差异化技术要求,标志着规则制定从“普遍适用”向“因船制宜”的系统性转变。以漓江游览船为例,《修改通报》为其设立独立技术章节,明确要求基于其“高客流、高开放甲板”的运营特征进行设计,具体包括提升风压系数与突风风压考量标准,并同步强化完整稳性、破损稳性及储备浮力等关键技术指标。这一调整体现了对特定船型运营环境与风险特征的针对性响应,反映出海事安全规范正逐步走向精细化与场景适配化的发展阶段。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篇:管控消耗臭氧物质,新增船舶记录制度。

《修改通报》7篇第7中,新增了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管理的强制性记录制度,要求所有设有含此类物质系统的内河船舶,必须建立并保存设备清单和专门的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并需以公斤为单位,详尽、及时地记录该物质的充注、维修、向大气或岸基接收设施的排放,以及补给等全生命周期操作,标志着我国内河船舶的消耗臭氧物质管控已与国际海事规则全面接轨,旨在实现对有害气体排放源头的精准追踪与管控。

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篇:工况从严预设,安全向实考量。

1在乘客定额与人员工况计算方面,《修改通报》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安全预设,即基于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与校核。具体调整包括:提高人员集中一舷时的分布密度标准,取消对狭窄通道人员载运量的折减系数,并将游览船观光区域乘客受风面积正式纳入稳性计算。这些修订实质上重构了人员工况的安全假设——不再以乘客理想化、静止分布为前提,而是要求船舶在乘客可能移动、聚集的实况条件下仍具备充分的安全储备。

2)明确规定船舶须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强制性要求。《修改通报》依据船舶载客规模、航行持续时长及航线特征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级配备标准,其中,载客超过100人且逆水航行时间连续超过0.5小时的客船须至少配置1AED,载客超过500人则须至少配备2套。此外,规则亦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便捷取用及相关人员的操作培训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3. 法规综述

本次修订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组织,中国船级社具体承担技术支撑与实施工作。其修订目标聚焦于以下三个层面:第一,强化客船事故风险的预先防控机制;第二,针对急流、库区及枢纽水域等复杂通航环境,系统提升船舶适航与抗风险能力;第三,对行业内长期存在的技术标准模糊区域进行全面梳理与明确规范。整体而言,本次修订推动内河船舶彻底告别低标准模式,为内河水上客运下一阶段的安全、规范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