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多措并举推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2-11-28浏览次数:65

11月24日上午,宁波海事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新闻发言人黄岩从当前宁波市船员队伍现状入手,分析了该市船员队伍的总体情况、面临的问题,通报了该局近年来在推动该市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阶段有关工作安排。

据统计,我国国际贸易总运量的90%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作为海上物流链畅通和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保障,船员群体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总体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港口大市,“以港兴市,以市促港”是宁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核心战略,推动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对于保障港口国内国际贸易链物流链畅通、维护宁波沿海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宁波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宁波“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目前宁波市共有注册海船船员13525人,持有海事部门签发适任证书的9286人。注册船员的平均年龄为43.5岁,50周岁以下的海员占比57.28%,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船员占半数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船员占比约20.85%,具有航海类专业院校背景的船员占比约15.23%,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级船员占比38.19%,是全国这一比例的1.5倍。宁波市船员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素养较高、职业梯队建设相对均衡。但是,随着航运市场不断发展变化,宁波市船员队伍也面临市场供需趋于紧张、船员素质良莠不齐、船员权益保障不易等实际问题。

作为船员队伍的主管机关,宁波海事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做好“扩面、提质、维权”三篇文章,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推动“浪花计划”在甬落地实施,助力实现船员队伍“量的扩面”。

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联合推出了“浪花计划”,旨在为退役军人加入航运业创造条件、提供平台。今年8月19日,在宁波海事部门的牵头努力下,首期“浪花计划”培训班在宁波工程学院顺利开班,共招录来自全国各地的退役军人35名,目前已全部结业并上船开展见习培训。第二期培训班也已于10月20日开班,后续计划每年开班2-4期,预计未来3年将为我市培养500余名高素质船员。

二、实施船员履职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计划,助力实现船员队伍“质的提升”。

一是注重船员培训全过程监管。通过加强培训、考试、发证等全过程严格监督与管理,为高素质船员培养奠定基础,近两年来,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和宁波工程学院两家高校的船员培训机构共开展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培训13期889人,普通船员适任培训考试43期940人,船员知识更新培训320期5527人;将船公司落实船上培训情况纳入船舶现场监督的必查内容,突出对新聘、转岗船员,见习船员以及高级船员等重点船员的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船员见习管理的航运公司,责令其暂停开展见习培训。近两年来,共对7464艘次船舶实施了船上培训专项检查,对18名未按要求开展见习的船员进行了信誉跟踪并延长见习时间,有效压实了企业的船员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关键岗位实操能力提升。针对商渔船碰撞这个影响宁波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大力推动商渔船防碰撞教育培训上船入企,近两年共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现场教学、交流活动26次,商渔警示教育570余次,覆盖商船船员7500余人,渔船船员8500余人,极大降低了商渔船碰撞风险;将客运船舶、危险品船舶作为实操检查的必查船舶,把存在一般性履职问题的船员、违章或事故责任船员、滞留缺陷责任船员等七类船员列为重点对象,针对性地提高实操检查比例和关键操作的检查。近两年来,共组织开展船员实操检查4665艘次,覆盖船员11600余人次,发现实操检查不合格缺陷数746项次,实操不合格滞留船舶82艘次,有力促进了船员履职能力的提升。

三是聚焦水上人因风险隐患根源治理。建立船员履职情况追踪机制,指导航运企业、培训机构更好的开展日常培训和警示教育;立足“罚教并举”,通过现场教育、远程培训、发放建议书、约谈等多种形式,将事故险情责任船员的警示教育融入公司、船舶管理的关键环节,促使高风险船员的违规行为得到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理。近两年来,共开展船员安全法制教育16400余人次。

船员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22年,我市新增1家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全市安全诚信航运公司总数达到4家,占浙江省诚信公司数量的66.7%(全省共6家),位列全国主要港口城市第一;宁波籍船舶新获评安全诚信船舶32艘,安全诚信船舶总数达到76艘,位列全省第一、全国第三,占浙江辖区诚信船舶总数量的74%,连续第10年在数量上占据全省“半壁江山”以上。

近两年,共有44名在宁波航运企业所属船舶工作的船长获评“安全诚信船长”称号,占全省获评人数的60%,连续13年在“安全诚信船长”获评人数上位列全省第一。

三、建立健全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助力实现船员队伍“利的维护”

一是积极推进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按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相关要求,宁波海事部门大力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去年共开展相应检查607艘次,发现缺陷5254项,总量占全国的23.79%,居全国首位;今年已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513艘次,发现缺陷3735项。在海事部门的推动下,目前我市主要航运企业均已建立船员权益保障机制,企业船员权益保障的主体责任意识大幅提升,企业与船员的劳资关系得到很大改善,劳资纠纷投诉明显减少。

二是探索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自2015年起,宁波海事局先后和宁波市总工会交通运输工作委员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个机构、部门建立了《宁波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备忘录》《<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协作机制》等多个协作机制,逐步畅通船员维权信息交流渠道,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有力提升了船员维权事件的处置效率。

三是推进行政司法协同。2021年,宁波海事局和宁波海事法院建立了全国首个“行政-司法”协作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发挥各自在海事监管、海事司法方面的专业优势,实现船员劳资纠纷公正、高效和快速处理,切实维护船员和船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宁波市已初步建成覆盖海事、人社、法院、工会和船东组织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多元治理模式成效初显。近两年来,各部门共同妥善处置和调解了6起船员劳资纠纷,有效提升了纠纷化解的效率。

四、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安排与思考

下阶段,宁波海事局将持续致力于推动船员行业长期向好、健康发展,以高素质船员队伍服务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压实企业船员管理主体责任。鼓励航运企业建立更加稳定的自有船员队伍,建立船员船员档案,加强船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的管理和规划;进一步落实航运企业海事劳工履约责任,提升企业船员权益保障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进一步拓宽船员招聘渠道。推动“浪花计划”退役军人船员培训班常态化开班,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推进“订单式”培训,打破企业、培训院校信息屏障,促进企业、船员双向选择,拓宽船员招聘渠道。

三是进一步构建船员权益保障“铁三角”。探索整合现有的协作机制,推动船员权益保障协作下沉到区县,从普法宣传、政策解读、法律支持等各个角度加强协作,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的船员权益保障“铁三角”。

四是进一步营造关心航运、关爱船员的良好社会氛围。面向社会大众做好科普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航运和船员的认知、认同,营造支持航运发展、关爱船员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船员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吸引力,让更多高素质的人才自愿加入到船员队伍中来。

来源:宁波海事,中国船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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