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1年国庆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知(沪海便函〔2021〕165号)

发布者:徐凯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1764

各有关单位:


  2021 年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今年以来,本市连续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险情事故,辖区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1〕[2021]17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节日期间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深刻汲取5月29日上海港城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堆场“偶氮二异丁腈”集装箱自燃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及防污染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节日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水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一)加强节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值班,保证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二)相关单位要对应急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


  (三)遇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应急电话:12395


  二、国庆期间,我局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及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进出上海港作业作出如下安排:


  (一)9月30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期间港内禁止进行船舶清舱作业和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二)9 月30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期间,确因生产所需,须进出上海港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其船舶作业单位和收货人于9月25日前将《2021 年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附件1)、《2021年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上述附件下载见上海海事局网站


  Email:wfc@shms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


  2.2021年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


来源: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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