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引入船舶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15浏览次数:84

  香港立法会10日通过了《2020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香港地区的船舶租赁业务。优惠政策包括为香港地区船舶租赁活动所取得的合资格利润提供零税率,船舶租赁管理业务所取得的合资格利润提供8.25%的优惠税率(即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16.5%的一半 )。新的政策将适用于2020/2021纳税年度。
  对传统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影响
  传统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可继续享有现有《税务条例》第23B条有关经营船舶业务所取得的航运收入所规定的税务优惠,该条款并没有规定租船合同的期限。
  新税制以非船舶经营者的船舶租赁公司为对象,只适用于经营租赁(未指明租赁期限的转租除外)或期限超过一年的融资租赁。
  第23B条独立于新税制,不受其影响。确定是否适用第23B条或新税制,界定的标准是确认是否是船东/船舶经营者或船舶租赁公司。
  新税制下的船舶租赁公司资格标准
  适用第23B条或新税制的资格取决于:有关公司是从事经营船舶业务附带的租赁活动的船舶经营者,还是仅仅是从事船舶租赁活动的船舶租赁公司。这涉及每项具体的申请,包括该公司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新税制只适用于租期超过一年的租赁业务(属于经营租赁的转租除外 )。
  船东或者船舶经营者经营其他业务,可以设立专门从事船舶租赁业务的公司,申请享受相关的税务优惠 。
  行业指南
  香港特区政府已注意到香港船东会提出的为航运业制定明确、切实可行的税务安排准则的建议。特区政府税务局将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出台有关第23B条和新税制安排方面的实务指引。
  20%税基豁免
  对于有关船舶租赁公司20%的税基豁免,税务局不仅参照了飞机租赁的相关制度,而且还参照《税务条例》规定的船舶折旧免税额(包括初始免税额和年度免税额)。税务局认为"20%的税基豁免可以合理、充分地补偿船舶租赁公司在新税制下的折旧准备金的损失"。如果船舶租赁公司或者关联方过去对有关船舶提出过折旧免税,则将不再适用对于经营租赁的20%税基豁免。
  新的船舶租赁税制和现行的第23B条税制分别向符合条件的船舶租赁公司或船舶经营者提供所得税免税。传统船舶经营者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继续享受现行第23B条税制下的免税待遇。
  香港船东会认为,船舶租赁已经成为全球船东融资的一种重要且非常受欢迎的替代方式。为了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主要航运与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声誉,在业界的努力下,香港特区政府通过《条例草案》引入税收优惠政策,这将鼓励更多的船舶租赁业务来港发展。

来源: 中国远洋海运e刊